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中國模具工業協會裝備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裝備委員會”)是在中國模具工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模協”)理事會領導下,負責模具裝備方面有關工作的職能機構,是中國模協的組成部分,接受中國模協的管理。裝備委員會秘書處掛靠在蘇州電加工機床研究所有限公司。
第二條 裝備委員會根據國家發展國民經濟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照《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章程》積極開展相關活動,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、為企業服務、為行業服務,促進我國模具裝備水平的提升,推動我國模具工業的發展。
第二章 任務
第三條 裝備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:
(一)開展調查研究,了解模具裝備的技術現狀和發展需求,研究提升模具裝備水平的對策,向理事會提出相關建議。
(二)搜集整理、分析研究國內外模具裝備的技術經濟信息,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。
(三)開展模具裝備新技術交流及新技術推廣工作。
(四)開展模具裝備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。
(五)按照中國模協的要求,提出模具行業與裝備相關的發展規劃、市場開拓意見和建議。
(六)接受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,對模具裝備進行技術鑒定、評定評述等工作。
(七)接受中國模協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(八)根據上述主要任務,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活動。
第四條 裝備委員會按時向中國模協提交以下報告:年度工作計劃,年度工作總結,模具裝備發展評估報告等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五條 裝備委員會由主任一人、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組成。設秘書長一名,負責處理日常事務。委員由模具裝備行業熱心協會工作的專家、領導及有關人士擔任。
第六條 裝備委員會主任由中國模協秘書長在理事中提名,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;副主任由主任商中國模協秘書處后提名,報請中國模協秘書長審批;秘書長由主任聘任,報中國模協秘書處備案。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員任期與中國模協理事會理事任期相同。
第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,裝備委員會可設置分委員會或專業工作部,由相關副主任單位在裝備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開展有針對性的活動。分委員會或專業工作部的設置須報中國模協審批。
分委員會(或專業工作部)設主任(或部長)一名、副主任(或副部長)若干人,由裝備委員會主任在本委員會委員中聘任。
第四章 財務
第八條 裝備委員會的財務由中國模協統一管理,組織的專項工作收支需納入中國模協法定賬戶。裝備委員會協助做好中國模協年度財務審計及報表等工作。
第九條 裝備委員會的經費主要來自掛靠單位的支持、有償服務所得、有關單位的贊助及中國模協對專項工作的補助等。
第十條 裝備委員會主任是本委員會財務負責人。裝備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,規范管理。
第五章 其他
第十一條 本條例經裝備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實施,并報中國模協備案。
第十二條 本條例以《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章程》和《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》為依據。
中國模具工業協會裝備委員會
2017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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